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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捡"回卖艺女孩 渝一妇女拐骗儿童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1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6月1日电(黄豁 余析林) 因为观看杂技而从街边“捡”回参加表演的卖艺女孩,但最终却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刑,现年37岁的丰都县妇女张淑芬近日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年3月15日,来自河南的一杂技表演团来到重庆丰都县都督乡表演。在围观的人群中,37岁的张淑芬一看就是大半天,杂技班里的“台柱子”——10岁的小姑娘马春丽(化名

),长得聪明伶俐、乖巧可爱,深深吸引了张淑芬的注意。由于自己年近不惑,膝下无子,于是张淑芬偷偷收养马春丽的想法愈发强烈。在中午表演休息间隙,张淑芬乘杂技团老板不注意,凑到马春丽的跟前说:“你在这里不好耍,阿姨请你到阿姨那里去耍,要不要得?”于是将小姑娘悄悄地带回了武平镇太平场的家中。

  发现孩子不见后,杂技团老板当天下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张淑芬得知以后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只是出于“爱心”收养了小姑娘,又不是为了钱,遂心安理得地继续把马春丽留在家中。事发后两天,公安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她和马春丽,经讲解,张淑芬才意识到自己的“爱心”收养已涉嫌拐骗儿童。

  近日经过法庭审理,张淑芬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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