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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济南5年内住房按5.55%征营业税及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18 青岛新闻网

  从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了。记者从济南市地税局获悉,全额房产营业税及附加计征税率共为5.55%。

  济南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房产营业税及附加计征税率共为5.55%。分别是,营业税税率为5%;以营业税入库税款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按营业税入库税款的7%征收;教育费附加是按营业税入库税款的3%征收;另外一项即地方教育附加

,按营业税入库税款的1%征收。

  另外,根据新政策规定,仍有大部分居民卖房可以获得减免税优惠,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由于5年以内和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涉及全额征收和免征营业税的巨大差别,市民要看清税务部门的规定。只有房产证上标注的时间或者缴纳契税的时间,才成为税务部门计算5年起点时间。该人士也提醒正在购房的市民,买到住房后,一定要及时办房产证,避免入住多年不办房产证的现象。(记者周爱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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