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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下令不让当官者参与评选劳模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8:00 光明网
周正

  在实际中,一些“官模”往往会成为“官倒”者。这是我们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针对2006年5月24日《工人日报》报道的关于披露河南部分领导干部以虚假身份申报劳模并且当选之事,最近媒体上舆论哗然。不少人对有的县劳模竟被60%的领导干部“抢占”而表示极大的不满。有的人说,在一些地方评选劳模上被“官模”挡了道,这侵害了最优秀的工人不能当劳模的利益。这说明,对为官者当劳模老百姓是很有意见的。

  人们不禁要问:近些年来,为何在一些地方申请评选劳模的活动中,频频发生一些工人指标被领导干部侵占的现象呢?我以为,除了地方上评选推荐申报工作把关不严,部分领导干部虚荣心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之外,不能说与上边某些组织评选劳模的部门规定的评选原则有不妥之处不无关系。例如,去年评选全国劳模确定的原则虽然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但在评选办法中又规定,在全部劳模中,企业职工不少于45%,农民不少于20%。细想想看,这规定本身不是就有问题吗?这里除了20%的农民有硬杠杠外,那个“企业职工45%”和那个剩余的35%,这两个加起来80%就不怎么科学。请问:在企业里什么人算是企业职工?恐怕无论企业大小,不管是享受哪一级别的企业里的所有人员,都应当是“企业职工”。你说普通工人是“企业职工”,那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是不是“企业职工”?再者,大家知道,无论是一个县,还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省,每年能真正被评选表彰的省以上或全国劳模名额非常有限,有些到市、县就根本无法掌握具体比例的问题,说不定下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评选申报上来了,还会被上级重新“平衡”掉的,很难做到按下边原汁原味选评申报的工人劳模的意见办。

  想到此,我们不禁要提出:今后上级评选表彰劳模时,能否不再划分领导干部的比例,统统把名额落实到基层车间以下的职工和农村农民的头上。要如此,那就必须取消领导干部当劳模的规定。如这样的话,有的人就会提出:那领导干部不是与劳模无缘了吗?是的。这正是基层广大劳动者的心声,也是杜绝领导干部侵占工人劳模指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对那些企图在评选劳模活动中搞不正之风的根本措施。

  领导干部不当劳模,并不影响其政绩和名声问题。领导干部只要能以身作责,模范作用好,政绩突出,不管当不当劳模,在人民群众中同样是有威信的。领导干部不当劳模,并不影响其当先进的问题。对确实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同样可以进行表彰吗?例如,大家熟知的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党的好干部郑培民、孔繁森、牛玉儒,还有任长霞、宋鱼水、张云泉等,这些无论省部级别的还是县市级别的领导干部,虽然不是全国劳模,其威信和影响相信都不会低于劳模的。因为,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与对工人劳模的要求,以及对科学家的要求,虽然都是先进者,但其条件和标准是不尽相同的。我们不能把优秀领导干部与工人劳动模范等同起来。

  更重要的,在其政治思想觉悟和对待个人的荣誉问题上,领导干部应当对自己的要求更高些才对。事实上,在一个单位,成绩突出,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两个或几个领导干部起决定作用的问题,而是广大工人努力奋斗的结果。如果一个领导者把成绩看成是个人的,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合格的、倍受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往往就是那些看淡名利、把群众当作天的人。那些不自觉伸手与工人争劳模的领导者,时间久了,在群众中恐怕是不会有多少好口碑的。

  因此我们说:建议下令不让当官者参与评劳模又如何?因为,在实际中,一些“官模”往往会成为“官倒”者。这是我们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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