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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赔了钱真尴尬 索赔30万诉讼代理费可是相当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5:28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打官司最好不要“狮子大开口”,否则可能会遭遇“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

  昨天,记者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的一起案子中,原告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但是法院只判赔6000元,结果9000元的诉讼费原告承担了8820元。这让原告哭笑不得,“狮子大开口却咬伤了自己”!

  2005年9月,李先生爬山时不慎摔倒,造成右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住进了医院。医生给他做了手术,并输液治疗。输液8个小时后,李先生出现不良反应,呕吐不止。医生检查后认为没有问题,继续使用药物治疗,结果李先生的症状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全身抽搐,直至昏迷。此时,医护人员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检查发现,李先生已经因用药严重超量而导致药物中毒。

  李先生对这家医院失去了信心,遂转院治疗。康复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初诊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10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共计30万元。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对李先生超剂量使用药物,致使李先生出现不良症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构成4级医疗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李先生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李先生各项费用6000元,案件诉讼费9000元由被告按比例承担180元,原告承担8820元。

  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只有造成患者残疾的,才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醒

  打官司前想过诉讼费吗

  焦作市中院一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诉讼请求被全部支持,诉讼费就全部由被告承担;但是,如果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这笔费用就应该全由原告承担。

  法官提醒,律师在收取代理费的时候,是按照诉讼请求标的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代理费的,过高的诉讼请求会直接导致代理费的增加,这些都是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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