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已保险车辆不必考虑“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9:18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6月1日专电(记者毛晓梅)5月31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就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

  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单独核算不盈不亏

  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但无论盈亏,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因为“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业务是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这次“交强险”将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先做起来,对于定价产生的偏差,来年可根据这项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

  另外,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无过错责任”世界首创

  郭左践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先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社会救助基金很快跟上,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