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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买房是一次性付清70年租金的租房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17 浙江在线

  近日到北京开会,遇到一个刚从一家媒体辞职出来的朋友,他也弄点文字,据说能靠码字维持生计,但若干年下来,也就积攒了二三十万元的钱;他的女友是银行的职员,也就领点衣食无虞的工资,好有家境不错。他们要在北京买房,本来在原先上班的那家媒体附近看好了一套房,因为辞职,不必讲什么“附近”了,于是又改在女友银行的附近找。说是均价8000多元的,面积100多平米的,加上装修,需要110万元……他说得很平静,我想得有些心惊。

  随后,在北京某报上看到“9成北京人贷款买房不愿租房”的统计,又在同一天的该报上看到“学生租房价格涨了两成”的报道(6月1日《北京晚报》)。心里纳闷,我朋友到北京才半年,就辞掉了一份工作,可见职位是需要选的,没有买定房子,辞职就少了一份顾虑,选择一份更好的工作就多了一份希望。等到他在女友工作的银行附近买定房子,是否他们就得丧失工作上的择优权?至少他女友要想辞职的话,就会多一点犹豫的理由。

  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靠得是人和财物的充分流动;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靠的是在几度变换中找到最适合的职位。房买定了,翅膀上就系上了重物,怕是再也飞不动了。要是买了房的人,辞掉了“附近”的工作,就有可能增加车的流量。北京一年到头堵车,跟买房的政策不无关系。大学生要留京,但除了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房子得靠自己解决。就业之初,租房是“安居”的唯一选择。最佳地段两居室的月租金达到了2100元以上,一居室的达到1700元以上,连一间屋内摆上三到六张床的,租一张床也得300元到500元;即使地段差一点,一居室的房子,月租金也高达1500元。我又纳闷了,房子不好卖,开发商何不干脆变成“租房商”?租房、租床的收入,未必就比卖房差,且不说最后的产权还是自己的。

  为了控制房价,政府给开发商规定了小户型和经适房的比例,要是有出租房的比例,建房结构岂不更加合理?在户型结构上就为出租考虑,业主添置一些基本的家电设施,租房的交了租金就能住,提了行囊就能走……那在减轻就业压力、增进发展活力、缓解出行拥堵、促进社会和谐上,会有多大的积极作用!对这样的出租房,政府就是给一点类似廉租房的政策,恐怕也值。

  如果政府惦记的不仅仅是开发商的钱袋,就应该改变“重买轻租”的政策。欧洲人解决“居者有其屋”,是以租房为主的;我们为何就不能“买”与“租”两条腿走路呢?且不说我们买到手的房子,是建在最长只有70年租期的土地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买房,只不过是把7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的租房行为。试问:世上哪有这等苛刻的租房形式?真要有居住舒适、租金合理的出租房,我不信北京会有9成的人不愿租房。


作者: 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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