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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是犯罪,自己是犯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23 红网-三湘都市报

  去年10月19日,伊拉克特别法庭开庭,前总统萨达姆被控1982年在杜贾尔村遇袭后杀害148名村民。美国或许认为,这是塑造萨达姆嗜杀成性“暴君”形象的最佳案例之一。

  一个月后,也是19日,一群美国海军陆战队军人在伊拉克小镇哈迪塞见门就闯,逢人就杀,24名无辜村民倒在血泊中,包括一对夫妇和他们的5个女儿,时年14岁、10岁、5岁、3岁和1岁。

  148名杜贾尔村民由法庭审理,被处死刑。24名哈迪塞村民家中被杀,血溅五步。

  如果萨达姆是“暴君”,那么,血洗哈迪塞的那些美国军人或许可算作“暴军”。

  美国总统布什说,这件事让他觉得“烫手”。美国民众的反应是,对1岁婴儿扣动自动步枪扳机骇人听闻。

  无论在阿富汗,抑或伊拉克,美军“误杀”、“误炸”几乎不是新闻。子弹、炮弹不长眼睛,人总会犯错误,即使牵强,这些“理由”也让当地民众无可奈何。

  但是,中文表述中,“误杀”与“滥杀”和“屠杀”虽一字之差,性质却从“犯错”成为“犯罪”。

  “像那样故意攻击平民,等同于触犯战争法”,是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国际法专家弗朗索瓦•布尼翁5月30日对美军1950年朝鲜战争中制造“老根里事件”的评论。这一说法同样适用于1968年越南战争中的“美莱大屠杀”以及2005年11月19日伊拉克发生的“哈迪塞事件”。

  如果没有根本改变,“错误”会一犯再犯。布什觉得“烫手”的同一天,一名即将分娩的伊拉克妇女遭美军“误杀”,那名原本几个小时后能见到第一缕阳光的婴儿,刷新了哈迪塞村1岁女婴被杀的最小年龄纪录。

  这类纪录,留下惊骇,无以名状。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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