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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2 南方新闻网

  企业应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深圳拟增新手段推动企业履责,相关措施有望年内出台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经过第一轮征求意见后,《深圳关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讨论稿增加14项条款,新增建立企业履责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定期

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及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履责等条款,及时曝光不履责的企业。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透露,修改后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无条件履行的,而对道义责任则是鼓励履行。《意见》认为企业的道义责任主要包括积极促进员工的发展、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积极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等四项内容。

  修改后的《意见》不仅在政府采购、投资,以及政府对企业的资助中对履责企业倾斜,还提出依托企业的信用征信平台,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征信和披露机制,让不履责的企业“现形”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建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在公开财务报告的同时,也定期向社会全面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大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公共安全卫生和环境有潜在重大影响的企业,《意见》还认为应率先实行报告制度。《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评级、审核贷款、债券发行时,增加企业社会责任考核指标,对履行社会责任良好的企业予以优待。

  据了解,《意见》有望今年年内正式出台实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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