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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生执业产科孕妇出意外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4 法制日报

  本报漯河6月1日电 宋庆党 郭瑜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孕妇在医院生产时出现意外引发大出血,她得知为自己接生的竟然是一名儿科医生,索赔无果后便将该家医院推向被告席。今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98.5元。

  2002年9月27日,郭女士入住源汇区妇幼保健院待产,在儿科医生黄某的负责下,分娩一女婴。但不久便出现下腹痛,并伴有阴道出血。该院虽为其实施了手术但并不奏效,遂

将其转入另一家医院并得以安然无恙。郭女士认为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属“业务不对口”,妇幼保健院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要求支付赔偿。妇幼保健院则辩称黄某具有助产合格证书,符合妇产科工作要求,且为其提供了完整的医疗服务,并要求郭女士结清欠下的医疗费。

  经多次司法鉴定最终认定:患者出血原因系软产道裂伤及胎盘滞留导致,医方未能及时发现该情况并及时处理,与患者产后大出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虽有一纸鉴定,双方面对赔偿数额仍争执不下,最终诉之法庭。

  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存在过错。鉴于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郭女士自身生理因素引起,妇幼保健院应对郭女士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40%。郭女士在妇幼保健院分娩,婴儿正常,对婴儿出生所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承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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