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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4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6月1日电 记者郑天虹 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广东兴宁矿难涉案职位最高的官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因涉嫌违规发证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贿赂,被控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胡建昌在去兴宁检查工作时收受了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一个装有1万元港币的信封。其后,在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以及2005年7月到兴宁调查

“7·14”事故时,胡建昌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同样内容的“信封”。

  在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胡建昌主管广东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和许可证发放工作。2003年12月,同样收过曾云高好处的广东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煤矿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叶爱前在未经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5个煤矿发放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胡得知此事后,也没有把许可证追回,并于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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