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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变形拖拉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王洪 方朝林 记者胡新桥 今年4月以来,湖北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大量警力,对该县农机部门违法办理的近50辆“变形拖拉机”———三轮农用车进行了查处,摘除了其中10辆车的号牌,其余的车辆还在进一步的查处之中。

  一辆三轮小汽车,未经过任何改装的情况下,摇身一变,竟然有两个出厂合格证,两种身份,变成了“三轮农用车”,成为“变形拖拉机”。近日,郧西县委、县政府组织专

项调查,“变形拖拉机”如何变“形”,终于真相大白。

  “变形拖拉机”造假的第一步是厂家。据郧西县交警大队车管股长刘克华介绍,用户购车时,时风三轮小汽车有两个合格证,一个是三轮汽车的,一个是三轮农用运输车的。两个合格证除了检验日期和检验专用章相同外,其他都不相同。第二步是销售商。在销售商提供的发票上,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合格证号等重要栏目都是空白。销售商这样做的好处是,给用户一个选择空间,用户想到哪儿上牌就到哪儿上牌。“变形拖拉机”的第三步是农机部门。“变形拖拉机”在农机部门上牌,保险费是每年350元,保额仅2万元,以三轮小汽车的身份在交警部门上牌保费是每年760元,保额是5万元;同时在交警部门交纳的检测费用要比农机部门多50至70元。

  十堰市交警支队统计资料显示,去年,城区由变形拖拉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106起,导致37人死亡。通过分析这106起交通事故,主要就是车的性能先天不足,加上车主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经常严重超载超负荷运行,三轮汽车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这样的车,这样的驾驶员,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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