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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驾车人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竞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0日公开审理一起汽车碾死行人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司机马英豪驾驶汽车一分钟内“二次辗轧”同一被撞者,犯有故意杀人罪。此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检方指控,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许,28岁的专职司机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街头撞倒一行人后,又调转车头回来,朝被撞倒在地的伤者身上辗过,致使伤者经抢救无效

死亡。起诉书认为,马英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检方当庭播放了当天案发现场的街头监控录像。该录像资料显示,马英豪在第一次撞人之后“二次辗轧”之前,有其他车辆从现场通过,均绕开了躺在地上的伤者;伤者被马英豪“二次辗轧”后,现场留下一本书和一只鞋,其他车辆也都绕过了书和鞋子。公诉人以此证明,躺在地上的伤者是能够被过往汽车司机看见的。检方还指出,有证人目睹了马英豪的杀人过程,证据内容能相互印证。

  被告人马英豪及其代理律师则辩称,当时本田车前挡风玻璃坏了,看不清躺在地上的伤者;虽然马英豪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但无论马英豪主观表现还是其客观行为,都不能认定其实施了杀人行为,仅仅根据录像资料就起诉马英豪,显得过于草率。马英豪作为石家庄人,明知路上有许多摄像头,他的所做所为都要被摄像头记录下来。因此,从情理上讲他不可能存在杀人故意。一些证人的证言也显示,马英豪撞人后并不知撞的是人,因此,认定马英豪故意杀人证据不足。

  死者家属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8万余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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