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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发改委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通知》说,

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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