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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维护政府形象也不能“瞎吹胡子乱瞪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1:17 云网

  日前,浙江省交通厅发布行为规范,除要求机关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带未成年子女在办公楼内嬉戏等外,还特意要求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穿露背装等暴露服装(详见今日本报A12版)。

  类似的新闻已非一次两次,反正看到它,我马上便想起了哈尔滨警方曾要求“民警腰围不得超过××厘米,否则下岗”的霸道;想起了深圳市曾“禁止私家车悬挂‘新手上路

’字样,否则罚款”的蛮横;想起了天安门前曾“禁止车身绘有广告的公交车行驶”的夸张,更想起了郑州市曾“禁止男性出租车司机留胡须”的荒唐……我实在想不通,我们一些政策或规定的制定者,脑子都是咋转的圈儿?你们就不能考虑周全些,别那么武断,别那么想当然?且不说政策或规定应有前瞻性、严肃性、实际操作性,总还得讲点“人性”吧?当然,诚如浙江省交通厅有关人员所说,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对健康、大方、庄重、严谨的政府形象十分必要”,机关不是菜市场,男女同志在穿着打扮上确乎要讲个分寸,可人家男同志留胡须惹谁了?在新闻里,浙江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出来质疑:“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问题终归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不能强制他们服从。”可我要说,这连道德问题都不是!男同志留胡须就是道德有缺陷吗?那是生理问题!也是审美问题,谁敢说男同志的下巴上非得光板没毛,才算健康、大方、庄重和严谨?只要他胡须里没有饭渣,只要人家老婆看着舒服,只要他工作兢兢业业,留不留胡须干卿何事?

  更重要的是,如此规定还涉嫌违法。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有明确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很显然,“德、能、勤、绩、廉”不包括穿着打扮。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的16条行为里,更与怎么穿衣打扮没有任何干系。

  时下,各地、各部门跟竞赛似的争相出台地方法规或部门规定,应该说这是好事,但出台法规或规定却一定要慎重,不能太随意。作为政府部门更应处处体现法治精神,要广泛征求上级或下属意见,从而制定出更科学、更民主的办法来。这是个个性时代,公民在与公序良俗没有明显冲突的前提下,怎么打扮自己,完全是自己的“特权”,不容他人干涉。当然,社会是宽容的,政府和政府形象却是严肃的,但严肃也要有个度,不能以侵犯公民自由为代价。□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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