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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托运风险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2: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快递贵重物品丢失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今年屡屡发生。市消协最近就此发出消费警示,认为快递、托运等业务存在风险,需引起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立法部门的重视。

  据介绍,市消协从今年接连受理的多起消费投诉显示,快递托运业务中贵重物品遗失屡有发生。如宁波理工大学的一位毕业生最近前来投诉称,他有三件物品请某快递公司托

运回家,结果其中一件最贵重的物品电脑丢失。又如某公司的张先生,从杭州托运一箱汽车配件,价值几千元被丢失。某厂的一车布料托运到温州少了半车等等。然而,在谈及快递托运的物品丢失的赔偿时,按照现行的《邮政法》未保价托运的只能赔运费的2倍,有的快递公司为了兜业务自定赔3到5倍,而运费是按重量计算的,每公斤为20—26元。这样,一件价值几千元的物品赔偿的金额很可能只有几十元,远远低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对此消费者意见较大。

  针对这一现状,市消协建议政府要修改有关法规,提高物品丢失的赔偿额度。同时向广大消费者作出以下几点提醒: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委托邮寄快递物品时,尽量到当地邮局或选择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二,在填写送货单时,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单独填单;三,在快递比较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邮政保价费规定按保价金额1%收取),保价物品丢失可全额赔偿;四,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拟订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记者 周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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