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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该从轻处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3:47 云网

  网友:毛建国

  6月1日,一条关于卖淫嫖娼的新闻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江苏省出台法规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理。

  这一新规着实赚足了眼球,支持者认为为了生存被迫卖淫,从轻处理是人性化执法

的表现;反对者认为不能保证没有下一次,这样会破坏社会风气。我们看到,一涉及到弱势群体的问题,舆论总是无原则地站在了弱势群体这一方。在某网站上,支持这一新规者近80%。

  对这一新规,我是反对的,反对的理由倒不是认为没法保证没有下一次——事实上确实也无法保证没有下一次,我主要对这一新规的两个先决条件担心。

  其一:某人卖淫,是不是第一次,请问谁知道?这又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准确测出。也许长期卖淫者确实可以从某些外部特征上看出来,但对一些涉足时间不长,然而确实不是第一次卖淫者凭肉眼能看出来吗?也许我们只能搜集证据,只能从嫖客那里去了解,可很多的时候从哪去找证人?

  其二:某人卖淫,是不是为生活所迫,请问又有谁能准确说清?大凡卖淫者,大多生活都不算特别富裕,如果某人生活特别富裕,她(他)可能去卖淫吗?而且,某人因为生活贫困,就应该去卖淫吗?再者这些卖淫者大多不是本地人,其生活境况究竟如何,调查可能需要很大一笔成本。综上所述,在判定某卖淫者是不是“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上很难操作。一旦操作不好,那很可能放过应该受到处理的卖淫者。这也正是我们担心的。而且,因为这一可能的漏洞存在,很可能被某些人用来以权谋私,倘若这样倒是适得其反了。

  对于江苏省出台这一新规的初衷,笔者表示赞赏,这证明执法部门心里是想着弱势群体的。但是,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一条准绳,也是任何新规都不能突破的一条底线。我们知道,抓住卖淫嫖娼者,公安机关是要处罚的。如若对生活困难的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理,那么对生活困难的初次嫖娼者是不是也该从轻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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