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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青年遭警察枪击 被诬为“杀人在逃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36 新华网

  

无辜青年遭警察枪击被诬为“杀人在逃犯”/图

  隗文瑞强坐在被告席上李顺成 摄

  

无辜青年遭警察枪击被诬为“杀人在逃犯”/图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文瑞强伤人掩盖事实案 李顺成 摄(图片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日电(记者颜昊)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1日开庭审理一起民警开枪伤人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长达6年之久的案件。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海南东方市大田乡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6年前开枪导致群众重伤系故意伤害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黎族村民邢亚盖骑摩托车时,发现大田税务所人员正在设卡拦车检查,因其所骑的摩托车未交车船使用税,害怕被扣车罚款,即调转车头行驶。当时正在协助税务所设卡征税的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见状,在喝令邢亚盖停止无效后拔出随身携带的77式手枪对刑连开两枪。经鉴定邢亚盖的右胸、左臀枪弹贯穿伤,右肺裂伤并失血休克,属重伤。

  后据有关部门调查,枪击事件发生后,原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向东方市公安局报告称,文瑞强开枪击伤了一名负案在逃犯。2000年7月25日,东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已经发现邢亚盖并不是该局的批捕在逃人员;且在对邢亚盖询问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邢亚盖涉及刑事案件。在此情况下,调查组仅以文瑞强、章生贵的陈述为依据,虚构了"犯罪嫌疑人邢亚盖负案在逃人员"的调查报告。2000年11月底,东方市公安局信访办在接到上级部门转来反映章生贵为掩盖文瑞强滥用枪支击伤无辜村民,故意捏造事实等问题的控告信后,既未呈送有关局领导,也未开展任何工作。

  2006年春节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时隔六年后调查此案。

  在法庭上,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文瑞强提起公诉,认为文瑞强不是办案人员并且没有明确的追捕目标。身为佩戴枪支的警务人员,在对被害人开枪时应当知道会击中邢亚盖并对其造成伤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瑞强身为人民警察,无视国家法律,随意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使他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1日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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