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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失控的权力与道德的拯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38 国际在线

  作者:张若渔

  320国道湖南省湘潭县姜畲镇棋盘村地段,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无证驾驶的肇事者——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警贺浩波当场长跪不起。目前,肇事者贺浩波被刑事拘留。(《长沙晚报》6月2日)

  即便是在这样一个有着“下跪”传统的国度,警察的下跪仍不失为一件新鲜事。通常来说,作为权力化身的警察是没必要为某事某人而行下跪之礼的,就算他违反犯罪了。犯罪当前,自有法律的惩罚,这个时候道德的出场既苍白无力又于事无补。或许正是这个原因,现实之中,我们很少看到犯罪分子给受害者下跪的场景。可此案中的肇事警察贺浩波却一反常态,在他一手造就的血腥面前长跪不起,让人唏嘘不已。

  肇事者的警察身份无疑赋予了这一下跪举动不寻常的意义。此时此刻,我们不能不反思道德在犯罪之中所具有的功用,尤其是权势者的道德在犯罪之中的道义感染力。不管是出于良知,还是出于怯懦,还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我们都不能不说,贺浩波的下跪确实收到了意想不到的道德效果。道德的凛然出场,构成了对受害者强大的道义压力,无形之中消解着犯罪本身的恶劣影响,面对这种扑面而来的情感力量,汹涌的民意也不得不“反攻为守”,愤慨的表情一时间暧昧了许多。

  事实上,本案的看点并不是下跪,也不是下跪的效果,而是贺浩波为什么会下跪,而且还长跪不起?表面看起来,这是一个没有丧失起码的道德敏感的警察,在为自己的孽行而深深忏悔,然而究其本质,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一种法制力量衰微的表现——在贺浩波的内心深处,他出自本能地认为,此时此刻,诉诸于带有浓烈道德意味的下跪,比起日后法律的惩罚,更能引起广泛的同情。当然,或许贺浩波并没有想那么多,但恰恰因为这种无意识,最能反映事情的真相——至少在此案中,法制已然丧失了整合社会的能力,在法制资源和伦理资源的对决中,法制资源一败涂地,落荒而逃。

  现实总是充满了吊诡。我们处在一个“立法时代”,但与此同时,政府权威的“软政权化”,即法制力量的失败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案中警察贺浩波的下跪,确凿无疑地折射出合法性资源在当代社会的迅速流失,而合伦理性的道德资源仍然在我们整合社会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连代表着政府权威的警察都不相信法制的力量,夫复何言?

  留给法学家和全社会的问题是,现代化的法制秩序和传统性的道德秩序,二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现代化的法制手段失去说服力的地方,道德力量如何才能恰当的粉墨登场?而这种粉墨登场的效果和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诉求之间,又是否会存在南辕北辙的断裂?

  

  审稿:刘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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