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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矿主瞒报矿难手段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45 深圳晚报

  山西矿主瞒报矿难手段调查

  ■花大价钱私了“封口”

  ■分散上报将事故“化小”

  ■医院伪造遇难者病历

  据东方早报报道把50多人被困井下说成“5人被困”,发生在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上的弥天大谎,震惊了社会。然而,仅在山西左云县,瞒报事故并非只有这一起,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高额赔偿“封口”

  在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中,至今仍困在井下的56名矿工来自10个省市,据了解,这些矿工都不是大同市本地人。

  在当地,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出了事故后,外地人好打发,而本地人通常比外地人要高出很多。”这就是一些小煤矿雇用矿工只要外地人,不要本地人的原因。

  这些外来矿工大多家庭贫困,即使他们在矿难中死亡,家属面对矿方提出的高额赔偿承诺时,他们也默认了矿方的“不要声张”的条件。

  而且,由于路途遥远,很多外来矿工家属来回一趟都很不容易,能一次得到几十万元的赔偿,他们已经觉得很不容易了。

  按照国家赔偿标准,矿难事故中每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据央视报道,此次新井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方曾承诺,“只要私下处理不上报,死一人给40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这样的说法:煤矿发生事故后,矿主以死一人赔60万元的标准,将事故“摆平”了。业内人士解释说,矿主之所以愿意花大价钱“封口”,是因为只要让煤矿继续开采,钱终究会赚回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赔偿的钱,其实就是矿工为矿主挣的钱。”

  分散上报事故“化小”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煤矿事故,由县级部门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煤矿事故,由地市级部门处理;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煤矿事故,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一些发生事故的煤矿矿主,在“一次死亡”上做起了文章。5月30日,一名开矿10多年的业内人士透露了一些矿主瞒报的“花招”。

  他举例说,如果某个煤矿出了事故,矿主明明知道死了4个人,但他故意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减缓救援进度,今天从矿井里拉出2个人,向县一级部门报告称“因事故死亡2人”;隔几天,再从井下拖出2个人,再次向县一级部门报告称“因事故死亡2人”。曾经一个矿上死了8个人,矿主分4次上报,事情最后悄悄平息了。一些地方部门对煤矿的瞒报事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医院沦为瞒报“帮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10月27日上午8时,左云县张家场乡一家煤矿巷道塌方,一名28岁的陕西人和一名内蒙古青年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并未将这起事故及时向安监局报告,而是在上午9时将死者拉到100多公里外的某外省县级医院。因为包工头陈某和该医院的关系,两名矿工的入院病历竟被记录为“因病死亡”。11月1日,矿方和两名死者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同样以“病故”为由,在当地火葬场将两名矿工火化。“一些大医院甚至就是煤矿老板的后盾。”一名山西煤矿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魏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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