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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瞒报成为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23:55 光明网
曾革楠

  陕西平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陈衍平两年多时间弄虚作假,有意瞒报交通事故420多起,瞒报死亡人数52人……对此,陈衍平明确表示,这是交警系统公开的秘密。(见《华商报》5月29日)

  近几年来,事故发生以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报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除了上述陕西平利县交警大队外,还有山西左云矿难事故恶意瞒报特大安全事故。

  在灾难发生之后,作为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部署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是必要的,而把灾难造成的损失如实向上级报告同样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对此,相关法律法规都相当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也明确了“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者的处理。白纸黑字,昭然在目。

  对重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其危害显而易见。它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它干扰和破坏了国家政府的各项管理活动,使公共信息严重失真、变形或者扭曲,妨害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它破坏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助长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歪风……但是一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弥天大谎”是怎样编织的;更想知道,是谁是什么原因让瞒报者这样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为什么要瞒报事故?原因很明白:瞒报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利益机制。行政责任人想逃避和减轻责任,害怕丢掉官帽甚至刑罚加身。我想,当事人选择瞒报,也是经过成本和收益比较的。正是因为以前多次事故都被“大事化小”,瞒报一再成为瞒报者的通行证,他们才会鼓起瞒报的勇气。

  古今中外,官员只要是有心追求“政绩”的,大事小事都热衷谎报瞒报。在谎报瞒报成风的地方,说谎是机智,口气是力气。至于如何能让谎报瞒报“合乎情理”,不少官员无师自通。谎报瞒报的成功,往往是因为“君子”的懒惰,是由于听汇报的“君子”轻信不疑,对那些看起来“合乎情理”的谎报瞒报从不产生一个问号。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一有事故发生,总有人使尽浑身解数封杀记者的采访;对事故中的不幸遇难者,有关部门也会千方百计让他“活”下去。在有些官员看来,谁死于事故且充当了事故等级的基数,谁就死得“不合时宜”,于是,是“死”是“活”,就必须根据他们的需要重新来一番捏弄。

  恶意瞒报事故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对生命的蔑视,尤其是当这种隐瞒的目的,只是围绕着少数人的私利,就更是一种罪恶。对这种行为不论是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应予以严厉谴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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