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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排档零点收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1:45 北京晨报

  7月10起执行新规

  晨报讯(记者 李若馨)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通宵扰民的问题将有望得以解决。记者昨天获悉,刚刚出台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露天餐饮场所的营业时间为18时至24时,而每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北京市内将全面停止露天餐饮的经营。该《办法》将于7月10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不仅取消了2001年版规范中对全市露天餐饮场所总数100家的限制,更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如规定露天餐饮场所应设于相对独立的广场内,并能满足停车需求;场所须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且在建筑工地100米的范围内不得开办。

  《办法》明确指出露天餐饮场所距居民居住区、校园及医院至少50米,并不得使用音响或其他发出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另外,为保障附近居民休息,营业时间不得超过零点,这比2001年规范中的要求提前了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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