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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擅自“借道”装空调家中留下百余双脚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3:03 红网

  红网6月3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莫峰记者龙源)1日晚8时,家住长沙市韶山路华银园小区的熊能先生下班回家,一开门,他就发现家中客厅、卧室的地板上出现百余双灰黑色脚印,密密麻麻分布在房内。“早上出门前刚刚拖过地,难道家里进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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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熊能见状,赶紧翻看家中物品,却没有任何翻动迹象。“这就奇怪了,怎么凭空多出这么多脚印?这是谁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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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神秘脚印惊现新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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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23岁的熊能是常德人,大学毕业后在长沙就业。在父母的资助下,他在华银园小区20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稍作装修后便入住了。熊能有个习惯,每天上午出门前必须将房间地面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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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前日晚上8时,熊能回家后,便发现了异样:地面上四处都是脚印,客厅、三间卧室,连厨房都有。除此之外,原本开着的窗户已被关闭,而之前关着的房间玻璃门却是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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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进贼了,进贼了!”熊能大叫,他仔细数了一下,脚印共有一百多双。而根据脚推测这不是一个人留下的,“应该有三、四个人,并且穿着运动鞋和皮鞋”。于是,他赶紧回头查看防盗铁门和家中的柜子。可是,铁门没有被撬动的痕迹,柜子也没人翻动,自己没有任何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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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物管电话成唯一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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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左思右想,熊能想到当天上午10时许接到小区物业公司打给自己的一个电话,对方征求他的意见,说由于搂下一业主需安装空调,希望借用他的阳台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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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原来,熊能的新房根据建筑设计,设计方在墙外预留了空调机位。但每户的机位都应安在楼上住户的窗户下方,安装空调时若能借用楼上业主的阳台作业,将主机直接从楼上邻居家中搬进预留的机位,工作量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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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接到电话时熊能正在上班,他向对方解释说晚上8点自己回家才能开门,若天色太暗,可以在次日早上8时施工都可以。“物业公司人员见我这么一说,也没有反对,说会和楼下的业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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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熊能挂了电话后,随即将此事淡忘。不料,当他晚上回到家中,却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可能是楼下的业主在安装空调时,没有经过自己许可,就从阳台处爬进了自己的家门……”熊能这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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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原为邻居装空调时“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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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2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熊能先生家中,脚印虽然已被他擦去一部分,但剩余的脚步印依然清晰可见。正是上班时间,熊能马上向物业投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处挂着014工牌号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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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正是打电话给熊先生的工作人员。由于当时熊先生不在家,该工作人员已将实情转告楼下的业主张先生,希望他再等一等。“今天我发现张先生把空调安装好了,至于是怎么安装的,我们不知道。”物业方认为,楼下业主没有和物业管理服务部事先沟通就施工,如果当时知道对方是私自爬进阳台,一定会上前制止。“我们的工作可能有些疏忽了。”物业管理方表示会改进工作,并立即拨通了熊能楼下邻居张先生的电话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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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张先生承认熊先生家中的脚印确系施工师傅安装空调时留下的,但他否认自己是擅自翻墙而入,称“自己安装空调是经过物管同意的”,并在电话中当场向楼上邻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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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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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熊先生房屋所有权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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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说,熊先生的房屋属于其本人所有,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进入,即使是为方便装修,小区物管也无权批准邻居私自进入其房间。张先生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侵犯了熊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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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公民住所所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一犯罪侵犯的住宅是指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场所。

稿源:红网 作者:莫峰 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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