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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力服务 我市法院创新审判机制惠及“三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4:28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着眼于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探索建立了“一专、二访、三调、四快、五规范”的审判工作新机制。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运行这一新机制,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流转等涉及“三农”的案件1103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围绕做好服务“三农”大文章,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有关人员深入多

个镇村,对如何规范涉农案件的收案范围,农村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的处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青苗补偿费等“三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在基层法院设立了审理涉农案件的快速通道,对平度市法院设立“三农”法庭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推广,由此建立起了“一专、二访、三调、四快、五规范”的涉农案件审判工作新机制。

  “一专”就是在有涉农案件的基层法院设立“三农法庭”或专门合议庭,由审判业务素质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审理涉农案件的“三农法庭”或合议庭,双休日、节假日也随时受理有关案件。

  “二访”就是办案人员走村入户实地调查,听取群众、村委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情况;走访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三调”就是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在立案过程中就着手调解,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亲情调解,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尽量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案件执行阶段,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实行人性化调解,做好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法院判决,及时化解纠纷。

  “四快”就是“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针对农村承包纠纷案件时效性强的特点,对于案件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即收即审,使群众当天就完成诉讼;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实行限期结案办法,确保不误农时。

  “五规范”就是规范收案范围、收费标准、审理程序、调解方法、司法尺度。市中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农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以防止同类型的案件因发生地不同、受理的法院不同而产生不同判决结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一些疑难案件,实行“多数人的利益应当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应当得到充分救济”的原则,予以依法公正处理、调控,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戴谦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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