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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本校保护主义”可以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00 光明网
曹建文

  

评论:“本校保护主义”可以休矣
日前有媒体报道,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因存在严重学术造假和欺骗行为,被撤销院长职务并解除教授聘用合同。这是继同济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涉嫌履历造假被免职、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因提供个人履历和学术成果材料存在严重不实而被撤销教授职务并解聘后,高校近期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所作出的又一积极主动举措。

  上海交大、清华和同济大学的举动之所以引人瞩目,是因为与这些名校“壮士断腕

”的举措相比,一些高校在本校教师出现类似行为时总是秉持“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采用装聋作哑的处理方式,任凭外界炒得如何“热闹”,我自“岿然不动”。如果实在“捂”不住了,就将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拍下”,有学者将这种作为概括为“本校保护主义”。

  “本校保护主义”名为保护学校利益和维护学术声誉,实则包庇学术不端和纵容学术腐败。高校学者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被媒体“聚焦”,自然有损于学校声誉,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着优良学术风气和学术传统的高校而言,其负面影响之大自是不言而喻。也正因如此,一些高校在如何消除负面影响上费尽了“脑筋”,耗尽了“心思”。如果出面组织调查,就等于“屈从”于举报者和媒体的压力,一旦违规事实确凿,还将不得不处理“肇事者”,这无疑将给学校的学术声誉留下历史性“污点”。而如果不出面组织调查,则会面对舆论和社会的持续压力,对学校的学术声誉同样会造成严重伤害。面对这种“两难”窘境,一些学校开始谨遵“万言万当,不如一默”之古训,采用“本校保护主义”的应对策略,对发生在学校的学术不端事件缄默不语,作壁上观。

  事实上,“本校保护主义”既不能消除舆论和社会的“质疑”,也不能惩戒“肇事者”和警示“后来者”,更不能真正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术的纯洁、尊严。反观上海交大等高校的作为,虽然也是“迫于压力”,但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展示了自己维护学术纯洁和治理学术不端的决心与勇气。

  当前学界的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之所以屡有发生,固然与学者本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风气等有着一定的关联,但学术违规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巨大反差以及学术惩戒制度的缺失等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因此要防控学术失范、惩戒学术不端和治理学术腐败,不仅需要提升学术研究者的道德素养、建立公正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还要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和加大违规惩处力度,使学术违规者为自己的不端行为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

  另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则应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细则。日前教育部正式出台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并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教育主管部门的上述举措无疑将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和促使高校彻底摒弃“本校保护主义”提供明晰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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