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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瞒报事故人数就能维护政府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00 光明网
王贵宏

  近日,记者接到陕西省平利县读者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平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陈衍平两年多时间弄虚作假,有意瞒报交通事故420多起,瞒报死亡人数52人……对此,陈衍平明确表示,这是交警系统公开的秘密。(5月29日《华商报》)

  最近,骇人听闻的事故瞒报事件总是层出不穷,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山西左云事故瞒报还未告一段落,陕西平利县接着又发生了交通事故瞒报现象,瞒报死亡人数竟达52

人。如此灭绝人伦的瞒报现象发生在平利县,当地交警部门竟然还能评上“先进”,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该县交警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实上报会影响考评,进而影响政府形象。因此,瞒报交通事故是交警系统公开的秘密。是啊,谁叫我们的领导都喜好光彩呢?交警大队评上先进,县领导高兴,交警也高兴,这种双赢的做法,何乐而不为呢?想想我们的是审核监督考评制度,有多少人站在实际政绩的基础上说话呢?由此可见,在这样的考评制度下,该县被评为先进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交通大队做了“好事”,交警高兴了,政府领导也高兴了。殊不知,多少受难者的家属正自伤心呢!他们状告无门,只能把满肚子苦水往自己的肚里咽。谁叫他们是百姓,只能任由这些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们折磨呢。

  还有更滑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让人不解的是,该县发生了如此之多的交通事故是确实存在的,同时还有送“红包”等腐败现象也被披露,但是,市、县检察部门、警务督察、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对此进行了调查,但至今一直没有结果,理由是举报中的一些问题缺乏证据支持。如此清晰明白的案例,要是普通老百姓,早就结案了,因为他们是官员,才迟迟未结的,可想而知,该地的行政、施法以及执法是多么黑暗,说不定在瞒报的背后还有多少黑洞呢?

  按照责任人的说话,瞒报事故人数是出于维护政府形象。我想问,一个不负责任,不说实话的政府有资格谈形象吗?不把百姓的生命当回事的政府,形象能好吗?政府是职责就是要为老百姓谋取利益,然而他们却反过来践踏百姓生命,他们还需要形象吗?我想,当谎言被揭穿时,就是政府形象扫地时。

  有这样的政府我们也觉得脸红,他们打着服务人民的幌子,做着灭绝人性的勾当,如果我们轻易放过了他们,与我们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建设一个文明、法治国家都是极为有害的,也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相背离。该地交警大队长和相关领导人身居要职,长期大量瞒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这样的人不违法还有谁违法?这样的领导人不惩治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只有用事实说话,公正、公平、公开地严惩这些隐藏在党政机关的蛀虫,才能还政府一个正大光明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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