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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有矿难,哪来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00 光明网
金海燕

  在新华网上浏览关于左云“5·18”矿难消息的网友评论,其中有一位网友写了短短一句话:“没有矿难哪来的腐败呀?”确实让我有振聋发馈之感。

  其实,就事情的因果关系而言,这位网友的评论似乎不通。无数的事实证明,每一次重大的矿难后面,都隐藏着腐败,正是因为有了“受贿入股”、“权力分红”之类的“官煤勾结”,才导致了一次次的矿难,所以,如今说“没有矿难,哪来腐败”,岂不是颠倒了

因果,混淆了是非!然而,现实生活又活生生地告诉我们,确实是只有发生了矿难,而且是重大的矿难,才能暴露腐败,才能挖出贪官,在那些尚未发生矿难的地方,或者虽然发生了矿难,却并不“重大”,还不足以惊动省或中央的有关部门,尽管也有“受贿入股”、“权力分红”等等“官煤勾结”的腐败行为,但还是很难暴露腐败,很难挖出贪官?

  国务院于去年发出《紧急通知》,规定2005年9月22日为清理官煤勾结的“大限”;中纪委规定:逾期不撤出煤矿投资的官员一律免职。然而,先不说这“大限”的日期犹如橡皮筋,不止一次地宽限,直到最近还有一个地方有关部门在发红头文件,称“对今年6月再不从煤矿撤资的官员要严肃查处”云云。即使有些地方“清理”出个别干部假撤资,虽然官员投资煤矿属于“官煤勾结”,虽然更有官员不投资煤矿的“权力分红”,应当属于“受贿”,但只要不发生矿难,似乎都可以既往不咎,当然也不会按“腐败官员”进行处理。正应了那句“没有矿难,哪来腐败”。

  然而,矿难后面的腐败,如果都要等到重大矿难发生以后才能暴露,都要靠矿工鲜血的浸泡,才能让这样的腐败浮出“血面”,我们的反腐败成果,岂不是太沉重、太残酷了;我们反腐败的成本岂不是太大,让人无法接受;我们的监督机制岂不是太不派用处,让人太失望了!其实,早在若干年前,中央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不能在企业兼职,但那么多领导干部在煤矿投资入股甚至兼职几年十几年,在不少地方都是公开的秘密,却没有一个人因此被查处,就拿这次的左云矿难来说,党中央国务院一而再、再而三下发“铁规”,坚决查处“官煤勾结”,然而,当地政府三驾马车的党委书记、乡长和人大主任,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知有50多我被陷井下,却同矿主统一口径咬死只有5人。“官”与“煤”勾得如此紧密,岂不又是一次典型的“官煤勾结”。但如果没有这次矿难,或者他们的瞒报“成功”,不惊动高层,官与煤恐怕还能继续勾结下去,决不会冒出“官煤勾结”的腐败大案。

  “没有矿难,哪来腐败”,但愿这因果的颠倒,只存在于网友的牢骚或误会之中;在现实生活里,大家都有相反的共识:有了腐败,就有矿难,为了杜绝矿难,必须首先根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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