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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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记者陈穗华、林琳 张小姐有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想卖,好不容易到今年4月房子满2年期限了,中介帮她找到买家,并在5月初签下了合同。因为张小姐采取按揭方式,房产证放在银行,所以张小姐只好把资料递交到银行,等待审批。按照惯例,等待审批大概需1个月左右。没想到,这短短1个月里,“新政”突然出台,规定未到5年期限的房子买卖需要多交5.5%的税费。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听说这部分税费要落在自己身上,张小姐难以接受:“我等了半年才终于满2年,现在又突然变5年了!”她认为这笔突如其来的费用,应由买卖双方承担。 买下张小姐房子的刘先生认为,自己本来就承担了买房子的费用,张小姐已经在楼市的升价中获利不少了,多交一点费用根本就不足“为难”。刘先生表示,张小姐如果真不想卖的话可以违约,不过按合同,要赔给他2倍的订金。 中介:按合同卖家应缴税费 经办中介人员表示,三方合同中已说明“各付各税”,这5.5%的税费非由张小姐付不可。她对张小姐解除合同的想法不太赞同。因为2倍订金和3%的中介佣金可能高于这5.5%的税费。 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认为,单从法律规定上看,加收的税费的确应该由卖家承担。不过他个人认为政策上存在争议——政策性变化是不是不可抗力?如果法院裁定房产“新政”属于不可抗力,那卖家很可能无须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