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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女博士骚扰辱骂导师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策划:窦丰昌

  文: 本报驻京记者谢绮珊

  原本即将毕业的北京外国语大学2002级女博士生卫英(化名),近日被校方下发开除令,校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可以说是北外有史以来首次开除博士生,而且是一个“铁案

”。

  而开除的原因却闻所未闻,从校方的处分决定书可以看到,卫英被认定通过张贴非法小广告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导师何其莘教授,包括对其他两位老师进行骚扰、辱骂和人身攻击。而卫英则强烈否认自己做过如此“傻坏”之事,并已向北京市教委提请行政复议。

  卫英是南京某军事院校的教授,2002年考入北外攻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属定向培养的在职博士,导师是全国英国文学学会会长、学界带头人何其莘教授。

  昨天,本报记者对校方和卫英本人都进行了采访,北外党委宣传部李女士表示,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学校作出这个决定,是掌握证据并经过查实的,也是慎之又慎的;卫英则说,她没有做过对不起导师和其他两位老师的事情,而且校方取证程序不合法,至今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本人只见过打印的不知真假的电子邮件,此事后面肯定有背景。

  但双方有一个相同的说法,就是她们都分别对记者表示,对方在撒谎。

  校方:没有“黑幕” 掌握“铁证”

  北外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李女士在办公楼接受了采访,她对记者强调,此事没有内幕,也没有黑幕,校方掌握的证据确凿。

  李女士说:“卫英在博士论文开题问题上与导师有分歧,导师希望她进行修改,但她认为老师在刁难她,由此产生不满。”

  “何教授自2005年9月起受到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邮件的辱骂、恐吓和人身攻击,1月12日,何教授又接到问询卖自行车的电话,何教授立刻向学校保卫处报了案。保卫处在校园内找到小广告。此后,该小广告的内容在卫英单位领导经卫英本人同意取走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中得到印证。

  李女士认为,校方正是依据这些证据作出开除卫英学籍处分的。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制造或散布谣言或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目前卫英已向北京市教委提出行政复议,30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申诉回复。

  对于有人质疑校方为何迟迟不向公众公开证据,李女士说,由于卫英的军人身份,对她的任何信息的公布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北外不能擅自公布。她婉拒了给记者看任何证据,也否认校方将公开证据,表示证据只能向上级主管单位或法庭出示。

  北外校方表示,学校作出开除卫英的决定,是掌握证据并经过查实的,也是慎之又慎的。

  卫英则说,她没做过对不起导师和其他两位老师的事,而且校方取证程序不合法,至今未出示任何证据,本人只见过打印的不知真假的电子邮件,此事后面肯定有背景。

  对话卫英:“和导师关系很正常”

  昨天,记者与卫英约定在北外西区见面,眼前的她比46岁的实际年龄要年轻很多,她一再跟记者强调不能用真名,也不肯接受拍照,因为她至今仍对家人隐瞒。

  记者:你与导师关系好不好?

  卫英:我与导师关系很正常,我对他非常敬重。退一万步,即使有怨恨,忍也要忍过去,何必要在毕业前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记者:据说你通过电邮骂何老师的女儿?

  卫英:我是那种不太会来事的人,与导师的私交几乎没有,没有上过导师家,导师的家庭状况不清楚,看老师也是在办公室。

  记者:事情发生后,与何老师沟通过吗?

  卫英:一开始我希望跟导师、学校和解,我给导师打过电话,他已经不相信我,说不想听我解释。3月份的时候说不当我导师了,后来就不接我的电话。

  记者:与张中载教授呢?

  卫英:我甚至至今都不知道张教授的手机号码,只是因为张教授是论文答辩组长,要根据他的意见修改,我去请教过他。

  记者:与张惠文老师呢?

  卫英:唯一有过不愉快的就是张惠文老师。她是北外学生处处长,我们曾经很要好。但后来就从别人那里听到张老师传我的隐私,说我生活作风很糟糕。

  记者:你骂过她吗?有媒体报道张教授手机里有你骂她“不得好死”的短信?

  卫英:我给她发过短信,但没有骂“不得好死”。说出重话的短信是:你这样做不好,我很伤心难过,做人不可以这样,有些事做得过重是会犯法的。如果她没删,可以出示。

  记者:会不会有人要报复你?

  卫英:这个事情莫名其妙,要么是无中生有,要么是陷害。我也许得罪人了。

  记者:对于行政复议,你有多少把握?

  卫英:我对结果不乐观,胜诉率几乎是零。最不利的是电脑在他们手里。虽然不乐观,但不管怎样,我要用余生讨回清白。再不行,我要向教育部提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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