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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租金被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陈新年)一栋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烂尾楼在出租期间,没有按合同及时收回租金,当事人本想通过法院收回租金,于是将租房者告上法庭,可万万没想到近日收到的是一张“租赁合同无效,约定租金被依法收缴”的终审判决书,当事人不仅所欠租金一分都未追回,原来已经收取的部分租金也被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珠海市斗门区的华某商住楼1993年左右成烂尾楼,直至2005年11月都未竣工,更未经消防部门验收。

  2005年4月,负责代管烂尾楼的珠海某公司与珠海居民杨平(化名)签订合同,将华某商住楼一楼481号半个铺位出租给杨平,租金为每月300元。

  杨平依约向该信息公司缴纳了2005年5月份、6月份的租金600元。之后,未再向该信息公司交纳租金,也未退还商铺。该信息公司多次讨要均无法收到房屋租金。

  不久前,该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杨平缴纳租金和滞纳金,并返还铺位。

  日前,法院终审认为,在华某商住楼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使用包括481号半个铺位在内的整栋华某商住楼。

  该公司代管过程中将该铺位出租,属使用的一种方式,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公司与杨平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该公司已获得的600元以及双方约定可获得的租金均属非法所得,法院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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