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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几种关系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16 光明网-光明日报

  2006年1月11日,我国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表明我国对于灾害应急体系构建的高度重视。灾害,是关乎人类自身的大事。在具体的应急系统中,人的因素主要是作为群体表现的,所以我们在对于人的因素的研究中,更为侧重的是作为群体的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为群体主要分为受灾群体、管理群体、救援群体与社会群体等部分。

  管理群体与受灾群体的关系

  在突发自然灾害的公共事件中,以决策者为代表的管理群体具有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职能,对于抗灾减灾起着主导作用。受灾群体则承担着服从管理群体指挥的责任。在权责的划分上,二者在参与中互动,共同承担风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决管理群体与受灾群体的关系表现为:

  1、以受灾群体利益为根本。无论是对灾害概念的自身理解,还是对我们的应急行为目标的理解,任何灾害的应急救助,都把人放在第一位。应急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要切实考虑受灾群体的利益,要把最大限度地保护受灾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2、应急要以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为基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国家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都配备了相应的专家库,设有专门用来收集分析关于灾害处理的相关信息的权威信息网和可以对地质及气象进行有效监测的卫星监测系统。在我国,也设置了水文监测网,建立了水文实时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接收处理系统,洪水预报和调度计算系统。在应对突发公共灾害时,跨学科研究也被广泛采用。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为,是系统行为,所以要建立应急的制度化管理系统。制度化一方面要体现在规章制度的具体上。各部门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及其相互间的配合都要落实到制度化的建制上。制度化的另一方面体现在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应变具体应对上,突发自然灾害都是紧急的,要针对受灾状况作出及时反应,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甚至在必要情况下采取非常行为,而这都体现在应急制度上。

  3、管理群体的人文关怀。受灾群体的物资供应与精神安抚都是必不可少的,受灾群体的恐慌状态与受灾信息的虚假扩大都是管理群体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受灾群体的人文关怀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对于灾害信息的知情;(2)对于受灾群体的心理救助;(3)树立模范,鼓舞士气;(4)管理群体对于深入抗灾前线的行为主体的家人的呵护关心。

  援救群体与受灾群体的关系

  援救群体与管理群体不同,他们更为具体地参加到受灾群体的救助之中,援救群体针对受灾群体各种潜在需求和现实需要进行行为救助,在受灾前沿,他们作为最具风险的抗灾主体,对于他们自身的专业救助的技术水准和承担风险的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都有很高的要求。在具体的救援中,二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互通信息,互相合作的关系。

  援救群体的专业技能的实施,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尤其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受灾群体的具体状况。所以,受灾者要有合作意识,要在第一时间把现场信息反馈给援救群体,以利于他们正确援救。而作为专业的救援群体要在第一时间内让受灾群体感受到他们的及时救助,使受灾群体看到希望,这对于稳定群众心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2、互相信任,共同分担的关系。

  援救群体需要在受灾群体的配合下实现救灾目标,因此二者之间必须互相信任,要有共同分担的意识,不能消极坐等救援。我们在“非典”事件中看到,有的病人从医院逃跑、拒绝隔离,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其背后就有信任的问题。

  社会群体与受灾群体的关系

  1、隐性关系:同一生存系统的环链关系。

  社会的发展已经使这个系统内部的关系越来越趋向于紧密化,彼此的环链反应越来越强,一个群体的受灾反应往往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对于自然灾害类的突发公共事件而言,单纯依赖政府的救助还是不够的,社会群体的救助也十分重要。

  要认识到受灾群体与自身的相关性。在突发灾害频繁发生的今天,面临的灾害的衍生和扩大的潜在影响越来越大,社会群体应当对于受灾群体的发展趋势给予密切关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受灾群体的抗灾援助不只是对于受灾群体本身,对于社会群体同样具有深刻的意义。

  2、显性关系:公益事业——道德的守望者。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伸出你的救援之手”,道德规则在社会中的作用是法律无法替代的。公益事业体现着大众的爱心,对于社会群体来说,受灾群体应受到关爱与呵护。通过公益事业,社会群体募集大量资金与物资,同时召集大批无私奉献的志愿者加入到抗灾前线。患难见真情,受灾群体更深刻地感受到社会对于高尚道德的提倡与维护,从而在抗灾中坚定信心,自身注意对于灾害波及范围的限制,对灾害源有效处理,免于影响其他群体,加快灾后恢复。

  受灾群体自身的关系

  如果说外在群体的支援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受灾群体内部的自我援助则更是关键的。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在突发事件的背景下,针对外在的压力,受灾群体表现为同一背景下自身角色关系的转换,但在内部关系的协调中,受灾群体的关系又表现为小我与大我的关系的均衡。

  1、同一背景下的角色转换。

  受灾群体在面临突发灾害时,灾害的沉重打击往往使他们惊慌失措,被动防御,坐等救援,这时转换角色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就可能由被动抗灾变成主动抗灾。科学评估、精确论证、提前的防范可以避免新的损失;控制已有损失的影响范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把受灾损失限制在最小范围。

  不同的受灾群体也可以转变角色为共同分担互助的统一体,互通受灾信息,互助抗灾物资,互享抗灾经验。同为受害群体,更易于了解受灾的需要,这样在互助上可以更直接。

  2、关键时刻综合协调大我与小我。

  在受灾群体危急的时刻,团队精神是需要我们大力提倡的,它是民族精神在具体境遇中的体现,但是具体情景下我们同样也要关注小我的意义。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各相关因素的衡量都是至关重要的,不能把重心定位于一个抽象的全体,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只有关注每一个环节的变化,整体与部分兼顾,大我与小我并重,才能有利于应急措施的实施和具体问题的解决。要发挥团队精神,重视社会群体,恰恰需要个人对于群体的奉献与牺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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