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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黑名单 3年不准碰政府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凡是被列入向社会公示“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立联席会议 监管中介行为

  据悉,该《办法》所指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等“专业”性质评估机构,以及职业、人才、婚姻、教育(家教)等“民生”类介绍机构都被涵盖在内。无论哪种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都必须遵守一条“铁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悉,为规范中介行为,我市也将建立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以组织和协调全市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改、建设、劳动等20余个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旦发现中介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出现11类违规 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或服务的中介活动;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开具发票;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报告;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承揽业务;发布虚假信息,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对服务或商品作虚假宣传;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只要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都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审查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凡是经审查确定被列入向社会公示名单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此外,违反上述11类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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