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社保继续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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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7:3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杨晓英)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及时为职工续接各种社保关系,按时足额缴费。 《办法》规定,国企改制时,商誉也将纳入资产评估。与此同时,《办法》要求国企改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