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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59亿 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01 华商网-华商报

  

诈骗1.59亿 一审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由省纪委牵头组织调查的省地方电力公司(原省农电局)部分领导违纪违法案中又一涉案人员被判刑,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建生因合同诈骗1.597亿余元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专家称,此案为建国以来陕西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刘建生,男,现年43岁,大专文化程度。

  1999年1月任原西安铁路分局北京安达思特公司经理,同时还担任过原西安铁路分局西铁工程技术实业公司经理;2002年在北京大兴区成立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自任董事长。2005年11月17日因涉嫌经济犯罪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800多万元

  作案特征

  以租房租车为名从公司账上套取公款;私刻公章一套,将公款转往个人公司

  据了解,1999年1月至2002年5月,刘建生利用任原西安铁路分局北京安达思特公司经理和西铁工程技术实业公司经理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72386元,挪用公款7544446.3元。主要犯罪事实:

  1999年1月27日,他利用职务以租房租车为名从安达思特公司账上套取公款11.11万元用于为个人购车;

  1999年5月,他利用职权以招待费名义套取安达思特公司公款3.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1999年10月,他在安达思特公司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80万元合同款转入其个人注册的北京金鸿鹰经贸有限公司;

  2000年9月,他在任西铁工程技术实业公司经理期间贪污42.9286万元、挪用公款23.9万元;

  2000年10月19日,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安达思特公司公款50万元,为其个人注册公司;

  2000年11月至2002年5月,他在西安铁路分局对安达思特公司歇业后,私刻安达思特公司假公章一套,将安达思特公司公款转往其个人公司14笔,共挪用6005446.3元。

  “空手”骗取8800万元楼盘开发权

  作案特征

  伪造资质成立公司套取现金冒充其他公司名义签合同骗钱

  2002年春,刘建生以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伪造了该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必需的资质,在同西安市文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商谈中,提出与其合作开发文博苑A区土地。2002年3月8日,刘建生通过由北京万福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垫付资金和贪污、挪用公款的方式募集了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北京大兴区注册登记了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4月4日,他利用该公司冒充北京中联控股下属子公司的名义,与西安市文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

  最终刘建生在无支付能力的情形下以8800万元楼花价格获得文博苑A区的开发权。由于该公司在北京市建委开发管理处未进行过登记,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刘建生又向西安市文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要2份委托书,由其公司全权处理文博苑A区写字楼工程的建设和销售事宜。

  向原省农电局两领导行贿48万美元

  作案特征

  指使手下做假账,应付司法调查与妻子一道向农电高官行贿24次

  2002年3至4月份,刘建生与原陕西省农电局(后改为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商谈合作建设一座高档写字楼。在博取原省农电局领导的信任后,刘建生还利用向原省农电局局长王文学、原省农电局副局长刘建民行贿的方式,促使省农电局放弃对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监督、管理。

  2002年8月16日,刘建生以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省农电局直属的科投公司签订了《金石国际大厦A座项目合同书》,最终省农电局支付给北京金石公司用于建楼的合同总价款2.69亿元,刘建生却挪用1.17亿元用于为自己建成了金石大厦B座,并将金石大厦B座和4200万元投资款据为己有。

  2005年司法机关对有关省农电局领导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刘建生又指使其手下财会人员做假账,夸大建筑、购置设备、安装费用,把金石大厦2.6亿元建设费用虚增为4.1亿元,借以掩盖非法占有省农电局资金为其建设金石大厦B座的犯罪事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建生在签订合同前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向原省农电局领导行贿的犯罪事实。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为了顺利同省农电局签订合同并利用合同达到目的,刘建生与妻子葛若萍多次商议后,在签订合同前先向原省农电局两位主要领导承诺了将给予好处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他指使妻子葛若萍出面向王文学行贿16次,共计32万美元;刘建生亲自向刘建民行贿8次,共计16万美元。两项合计为48万美元。

  相关链接

  “农电巨贪”王文学

  2005年9月19日,震惊三秦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贪污受贿案依法公审,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王文学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王文学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08万元、美元61万元,共合计人民币约711万元,其中美元20万元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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