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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违约跳槽被判向原单位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南阳讯内乡县中医院一名职工,被单位派到外地学习技术,但其归来后不久却跳槽到了内乡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遂将这名职工和内乡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获悉,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这名职工被判赔偿原单位损失,内乡县人民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乡县中医院职工赵某在1996年和2000年曾先后两次被单位派到外地学习B超技术。中医院与赵某两次订立协议,约定赵某学习归来后20年内不得调出中医院,否则赔偿一切

损失。

  2003年8月11日,赵某离开原单位,2004年5月被内乡县人民医院聘任为功能检查科主任。2004年9月,将赵某和内乡县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内乡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赵某退还中医院送其培训的各种费用数千元,赔偿因跳槽给中医院造成的各项损失327755.88元。内乡县人民医院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书送达后,赵某和内乡县人民医院同时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5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赵某退还中医院培训费数千元,赔偿因离职给中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54625.98元,内乡县人民医院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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