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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全国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涉枪案限期侦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8: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日电据中国公安部消息,公安部昨日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全国公安机关将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扭转一些地区危险物品管控不严、案件事故频发的局面。

  全国各地都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各地举报电话:110),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

  在公安部昨日下午召开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刘金国副部长指出,虽然自2001年以来,全国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持枪犯罪案件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当前涉爆涉枪犯罪和爆炸事故总量仍然不小,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持刀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问题比较普遍,一些案件、事故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密防范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刘金国副部长要求,在收缴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即: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按规定主动上交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并对非法携带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在检查整治工作中,要对所有的涉爆涉枪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有力促进查禁工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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