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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录取后也要取消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21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6月2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为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我省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作弊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即使已被录取或入学,也将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根据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出现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以及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等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并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出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工作人员考后发现考生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等情况的,也认定为考试作弊。有以上行为的,该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有故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及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等行为,如果出现以上行为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作者:徐梅 陈雪莱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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