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时内报告传染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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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39 南方日报 |
卫生部印发管理规范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 2小时内报告传染病信息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报告病种包括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管理规范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