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气旋划分六个等级 等级国家标准发布,1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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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42 南方日报 |
新华社电中国气象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日共同发布了《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将我国预报责任区内的热带气旋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 这一标准将于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发布实施后,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又一部重要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张健伟认为,《热带气旋等级》是一部重要的国家标准,它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促进了热带气旋监测和预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管理,更为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预警和决策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同时,对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也极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