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公职者不得报名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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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42 南方日报 |
被开除公职者不得报名司法考试 今年司法考试6月10日起报名 据新华社电司法部2日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布公告。根据公告规定,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考试时 间则为9月16日、17日。公告中对部分地方报名的学历条件作了特殊规定,明确下列地方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司法部2日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规定,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根据公告,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公告同时明确,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