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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炒股搭进“棺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9: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管伟

  【金陵晚报报道】 “委托理财”风波又起。近日,南京一位年过六旬的陈老师傅告诉金陵晚报记者,他委托别人炒股,不但没有得到约定的“五五”分账,还把自己的“棺材本”也搭了进去。本报维权律师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提醒投资者,委托理财需格外谨慎。

  意外发现:17万资金还剩3万多

  2003年4月中旬,陈老师傅与田先生签订了一份甲方委托乙方操盘炒股协议:在保本的前提下,甲方入资17万元,由乙方操作,时间为一年,利润五五分成。若到期发生亏损,由乙方补足甲方亏损,乙方拥有100%的操作自主权。甲方拥有资本所有权,但不得干涉乙方操盘。

  有了专人炒股,陈老师傅顿时轻松了许多。2004年4月,陈老师傅好像已经忘记了自己手里还有17万元的资金在股市里。至于那“五成”的利润,陈老师傅更是提也没提。

  2005年年底的一个晚上,陈老师傅无意中查阅自己账户时发现,自己原来17万元的资金账户里竟只剩下3.12万元股票市值了。陈老师傅心里一阵紧张,连忙给田先生打了电话。田先生说,起先确实赚钱了,但是陈老师傅没有来取,所以放在股市里面滚动,后来又亏了。

  陈老师傅傻了眼:棺材本都搭了进去。

  陈老师傅:错把委托人当券商

  据了解,2002年,受托人田先生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手里有好几个“大客户”,对于陈老师傅这样只有17万资金的散户来说,进入田先生的“范围”是要托关系的。

  陈老师傅免不了“俗”,还真找了人,请田先生出手指点一二。在田先生的指导下,虽然2002年大盘不断下滑,但陈老师傅还是赚了钱。于是到了2003年4月,陈老师傅便与田先生签了委托炒股协议,双方还在协议上按了手印。有了这个协议,陈老师傅便“高枕无忧”,等着赚钱了。2004年之前,陈老师傅的账户里多了不少钱,这让他兴奋不已。

  可是后来“大熊”死赖着不走,跟许多投资者一样,田先生手里的股票也是每况愈下。到了2005年年底,田先生持有的股票“高浓度”缩水。

  陈老师傅告诉记者,一直到今年年初,他才知道田先生与他炒股的那家证券公司毫无关系,而陈老师傅却稀里糊涂地,一直把田先生当作证券公司职员。

  田先生:再给一段时间能翻本

  陈老师傅告诉记者,他与田先生交涉已经有四五个月了,但是谈判的结果总是令他不太开心。田先生表示:要么陈老师傅继续委托他炒股,要么把剩下的几万块钱全部还给陈老师傅。

  记者致电田先生,田先生表示,这几个月下来,陈老师傅的股票已经涨上来许多,现在股票市值已经达到4.96万元了,而且重仓持有的股票最近涨势很好,只要再给他一段时间,肯定会把陈老师傅的本金给翻回来。

  对于损失及赔偿,田先生表示一切都好商量。

  维权律师:期限之外损失协议赔偿

  本报维权律师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分析认为,首先,协议是陈老师傅和田先生两个人签订的,如果田先生是代表证券公司与陈老先生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其次,田先生是在陈老师傅的账户上操作,这份协议是一份委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对方协议签订的时间是以一年为期,从2003年4月到2004年4月为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田先生赔偿。但是到期后,陈先生并未对自己的账户进行整理,所以,后期的损失到底该不该由田先生赔偿?

  涂勇表示,在此事件中,双方都有过错,要赢得这场官司,除非陈先生能证明双方对合同有延期的意思表示,或能证明后期田先生实际继续在操作陈先生的账户。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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