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前就是垃圾场 58位村民索赔污染费26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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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0:21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 因建垃圾场未获村民同意,且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环境受严重污染。58位村民将竹山城建局、环卫所告上法院,索赔266.54万元污染费。昨日,该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介绍,2001年2月20日,竹山县环卫所与城关镇莲花村签订协议,在该村聂家沟公路边建垃圾场。双方虽约定由环卫所补偿莲花村4万元,解决该村人畜饮水问题,但多年来 一直未落实。因垃圾场缺乏有效治理,空气、水、土均受到严重污染,导致263棵果树死亡,粮食减收10万余元。58位村民食用了受污染的水及土地种植的粮食、蔬菜,身心均受损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去年4月和9月,该村村民分别委托竹山环境监测站、十堰农业环境保护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对该地水、土、水稻进行检测。结果表明:三项指标均严重超标,被污染严重。 记者秦杰 通讯员斯坦 敬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