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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校欠的钱要由学生家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0:49 四川新闻网

  杭州临安城南小学为了还学校建造操场所欠的工程款,号召家长为学校捐款,但捐款数额有强制规定。 (5月26日《现代金报》)

  杭州临安城南小学扩建操场,欠了12万多元的工程款,为了还上这笔欠款,学校专门拟了一份倡议书,让学生家长捐款。倡议书写明“捐款完全自愿”,可教师们却让孩子们捎话给家长,“捐款最好100元以上,要是家里条件好的,办厂开车的则要500元以上”,还

特别强调“必须要交”。

  当有的学生将家长捐的10元、20元、30元、50元不等的钱带到学校时,老师明确表示50元以下的钱不收,让学生再带回家去。不仅如此,学校还把作为好学生奖励的五角星与捐款的数目挂钩,“捐100元就奖励一颗五角星,200元就二颗。”

  显然,临安城南小学所谓的“捐款自愿”只是写在纸上的漂亮话,是为了“掩人耳目”。这样的“捐款”实际是以学生为要挟家长的砝码,逼家长们“自愿”掏腰包。且不说一个办学资金本来就不足的山区小学,何以建一个操场就欠了12万多元,就是真的有必要建这样的操场,那欠的工程款就得家长还?

  以往,一些学校巧立名目滥收费,现在,学杂费被取消,不仅老师们的奖金福利受到了影响,连学校的日常开支也失去了“源泉”。更要命的是,有的学校指望靠收学杂费填补的漏洞补不上了,有的学校实在过不惯需要“勒紧裤腰带”的日子。于是,便变着法地向学生家长伸手,上级不让收费,就改成“自愿捐款”;政策不准将学习与金钱挂钩,就变通成“赞助”。

  杭州临安城南小学逼学生家长“捐款”的事说明,学校乱收费现象不是在全面取消学杂费后就会立即终止的,学校打学生家长主意的“习惯”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纠正的。要杜绝各类“捐款”、“赞助”等行为,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违规者施行重罚。(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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