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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费最高一万八 七部门联手向教育乱收费“开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1:0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昨天,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小学、初中 今年,我省将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从2006年秋季开始,提倡小学教师布置作业不使用教辅材料。学生学习需要教辅材料,可自愿购买。学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都是明

令禁止的。

  高中 曾有很多家长投诉一些高中降低统招生比例随意扩大分校生招生,借此抬高收费标准。省教育厅对此规定,高中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都要向社会公示。

  全省每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以学校为单位)。择校费的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3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3年1.2万元,一般性高中择校费3年7000元。低于此标准的学校,仍要按原标准执行。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所谓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都是学校的乱收费。

  分校 凡达不到“四独立”规范办学条件的,分校原则上从今年秋季开学时停止招生,已招收的学生收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公立中小学校及所办分校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不准以免收学习费用、提供各种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高校 高等学校收取的“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掩藏在正常收费中,实际上都是学校的乱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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