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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异地开庭彰显人道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1: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抢劫犯罪应予严惩,但被告人行动不便,如何审判?近日江北区法院审判人员专程赶赴被告人老家江苏省盱眙县上门办案。这种办案形式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据悉,这也是我市法院出市跨省开庭办案第一例。

  年仅19岁的江苏省盱眙县铁佛镇仙墩村小伙程亮2004年来宁波打工,但一直未能找到合适工作,借宿朋友家中。程亮见朋友开“黑车”赚钱挺快,好不羡慕,于是也想弄一辆

“黑车”跑跑。但买车对他来说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抢别人的车!

  去年4月16日晚上7点左右,他携带一把西瓜刀,在镇海炼化公司门口搭乘一辆“黑车”,到庄桥横路陈村附近,突然亮出西瓜刀,照着司机的颈部就是一刀,并抢走司机身上的手机。

  司机受伤后弃车逃离,程亮驾车离开作案现场。程亮求“财”心切,当晚11点左右就驾车上路拉客,结果很快进入警方的视线。当民警上前盘问检查时,他夺路而逃,结果轿车撞在路旁电线杆上,双腿被严重变形的车头夹住。因伤重难治,程亮右腿肌肉全部坏死、左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行走。由于他的伤情需进一步治疗和护理,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久,程亮由家人接回老家。而那名受害司机也伤势较重,经手术仍发声嘶哑,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系九级伤残。

  公安机关为进一步侦查案件,检察机关为审查案件,数次上门对犯罪嫌疑人程亮进行讯问调查。程亮被提起公诉后,江北区法院注意到了开庭审案的困难:被告人行动不便,将他押到宁波来受审,势必要由他家人陪护,这会给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增添更多麻烦。尽管法律规定也可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审理,但因地域跨省,法院需要一级级上报审批,然后由最高法院往下一级级指定审理,程序上过于麻烦。为此,江北区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协商决定前往江苏省盱眙县办案。

  29日下午,审判人员赶到江苏省盱眙县。被告人程亮的家离县城30公里,汽车还不能直达,审判人员步行数公里才到程亮的家。程亮家一贫如洗,泥巴墙的房屋,坑坑洼洼的泥地上除了三张平板床几乎没有什么家当。程某无法正常行走,只能靠双拐勉强支撑站立,他的家人对公、检、法几个部门没有“为难”程某感激不尽。因受伤司机对程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委托律师到程亮老家后,在审判人员调解下,双方签订了5万元赔款协议。

  30日上午,审判人员和随行法警一起将程亮带到盱眙县法院受审。整个庭审过程中,程亮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的辩解。江北区法院当庭宣判程亮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姜恒 传宏 张萍 霞芳 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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