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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毒枭黎清远走私毒品被深圳中院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1:55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6月3日电(李南玲吴欣)香港籍毒贩黎清远伙同他人,欲将一批毒品海洛因经福建偷运到台湾,结果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的海洛因多达16.8公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特大贩毒案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黎清远及同伙刘锡宋死刑。法院审理查明:贩毒集团成员陈志光(在逃)、梁世祥(在逃)纠集黎清远、刘锡宋等人,准备将一批毒品海洛因经福州偷运到台湾。2003年5月30日,黎清远从深圳乘车到达福州市,决定6月6日乘船出发偷渡到台湾。黎清远打电话告知梁世祥出发的日期,梁世祥即通知陈志光

,陈志光遂安排刘锡宋携带毒品到福州。

  2003年6月5日,刘锡宋从深圳携带一旅行箱毒品前往福州。6月6日上午7时许,刘锡宋携带毒品入住福州市某酒店,黎清远前来与其会合,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人赃俱获。现场缴获海洛因共48块,重16.8公斤,含量为58.8%。

  为引出幕后为首的贩毒成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安排刘锡宋与陈志光联系:称偷渡到台湾的船只出现故障,不能出海,而把该批毒品留在福建不安全,拟将毒品带回深圳,要求陈志光到深圳取回该批毒品。陈志光派谭仲安、李育龙到深圳接毒品。

  2003年6月7日下午4时许,谭仲安到深圳市某酒店门口从刘锡宋手中接货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晚11时许,李育龙也被抓获。

  法院判决:黎清远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锡宋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仲安、李育龙则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黎清远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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