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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潼关工商局:提取“举报奖”有“噱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2:00 光明网
许骥鸿

  《中国青年报》5月29日报道:随着近日陕西媒体的介入,同一事件更是曝出多种说法,“潼关乱收费”事件调查渐渐逼近三大焦点。(焦点一拦查车辆是否运假;焦点二自杀是否与罚款有关;焦点三工商执法是否违规)

  “另外,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应在案件办结后奖励举报人,但办案人员错误地采取了先用罚没款预付的方法支付了举报人的奖励。9起案件中,有

5起罚没款开票数与实际收取数不符,合计差额2.9万元。”

  姑且不谈“三大焦点”,我从报道中读懂了潼关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有着“豹子胆”,敢于直接从罚没款中预先支付“举报奖”。难道陕西省工商局就这样规定发放的吗?我想省局肯定是有提取程序和具体发放规定的,而在潼关工商局面前省局的规定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这种“帐外支付”行为可透视出,潼关工商局执法人员存在着让人解不开的谜?

  按理说,被处罚当事人交纳的罚没款项应由当事人主动到银行解交,而潼关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为“方便”他们,直接收取了现金,存在着三个疑点:

  一、是不是支付了其他部门的协助办案费用和举报人奖金,剩余部分下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二、是不是再按照处罚决定书的案值,虚列举报人,再次提取“举报奖”;

  三、是不是当事人如果不索要处罚决定书和票据,就算作企业和经营者赞助给工商部门的经费罢了?

  我们但愿得的答案到都不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秩序,当然要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奖金使用和发放有明确的标准与程序,切不能把它当作“诱饵”,来“钓”动协作部门的积极性,这就失去了支付奖金的意义。这几天,“潼关乱收费”事件,让社会各界炒得沸沸扬扬,工商部门受到的骂声不断。在此,笔者希望各级工商部门以此引导高度重视,对本部门的行政收费来一次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来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些执法部门为了让举报人及时领取奖金,在媒体上公布了限期领取的时间,但前去认领的人却廖廖无几。这反应了当前政府在调控“举报奖”方面显得措施不足,能否建立一个专门收缴无人认领“举报奖”的财政帐户,用于支持发展公益事业、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再就业之路等,让“举报奖”变得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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