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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人妈妈”孙晓红一审获赔34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2:55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2日专电(李民、刘冰)遭遇车祸被撞伤、昏迷期间产下一女的新疆“植物人妈妈”孙晓红,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将获得34万多元的赔偿。

  2004年4月14日,26岁的孙晓红下班回家时,被阿克苏市的一辆出租车撞倒,造成脑干损伤,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孙晓红被确诊为植物人,且在车祸前刚刚怀孕。

  由于孙晓红和丈夫都是外来打工人员,没钱给孙晓红治病,一家人的生活一度陷入绝境。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先后被全国50多家媒体关注,仅新疆各地就为她捐款近5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单位也伸出援助之手,对孙晓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她在植物人状态下顺利产下一女,创造了奇迹。

  2006年年初,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对孙晓红伤情重新作出评定,结论为3级伤残。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肇事出租车司机及其单位一次性赔偿孙晓红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348142元。除先期支付的13万多元医疗费和生活费外,肇事司机及其单位还应赔偿给孙晓红216470.51元。

  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新疆单人遭遇车祸的受伤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肇事出租车司机及其单位对是否上诉尚未表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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