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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考:昭示高考不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高考将近,谢女士从儿子那里知道了“裸考”这个新名词。儿子说,班上近50名学生,共有20多人获得高考加20分的资格,他们中有市三好学生及优秀干部、二级运动员、获创造发明奖的人,还有少数民族出身的人,华侨、牺牲警察的子女及爸爸妈妈是现役军人的。(2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高考加分制在国内名声不佳,有学者将其称为“腐败通道”,更有呼吁取

消加分制的。笔者以为,高考加分制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实施高考加分制,一是加分项目不能过多过滥,二是必须尊重和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一个班级有20多名学生可以加分,这本身就很有问题。

  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到了关于正义的两项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是权利平等原则,第二条是差异原则。罗尔斯认为,经济、社会的不平等要“指向于社会那些极乏优势的成员的最大利益”,越是穷人越是弱势群体,就越应该有专门的规定使得他们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竞争客观上趋于公正。事实上,美国一些著名大学对有色人种和社会弱势群体(贫困、残疾等)实施降低标准录取的做法——被称为“逆向种族主义”,就体现出这一原则的精神。

  如果按罗尔斯的正义两项原则来检查我们的高考加分制度,便会发现,我们的加分制度恰恰是和它相悖的。我们这里,越是优势群体,比如三好学生、学生干部等等(且不说其评选是否公正),就越能得到加分的奖励;而越是贫困生、残疾考生,反而越是不能得到保护,一些大学甚至拒录残疾考生。另有一些加分规则,则完全是对考生父母职业或其父母所做贡献的一种补偿和回报,这种做法实际上背离了“加分制”的初衷,把“加分制”当作了人情礼品,甚至异化成了因为父母身份荣耀和贡献大,便用加分“封妻荫子”的庸俗做法。

  “加分制”规则的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加分”草率,导致“加分制”成了“腐败通道”。对加分制进行改革,是刻不容缓了。而这种改革,最重要的是要体现正义原则,实现教育公平。因此,加分制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而不是成为强者锦上添花的工具,更不能成为野性的不顾弱者的“丛林法则”。

  欧木华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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