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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诉讼,为媒体也为大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众论天下

  评上海记者起诉政府部门的双重破冰意义

  “最后的结果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有关部门重视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昨天,上海某报政法部记者马骋被告知,他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已被法院正

式受理。这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昨日厦门晚报)

  对于采访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因此,记者的采访通常是需要被采访者同意的。但例外的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信息必须公开或者接受采访。因为,这类信息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它的及时公开与否和公共利益及公民个人利益息息相关,这从“非典事件”看得一清二楚。各国法律都规定了政府机关对于没有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负有向本国公民公开的义务。

  2004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信息,属于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马骋对上述信息的采访被拒绝后,当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马骋的起诉具有双重破冰意义。一方面,他是在争取记者的采访权利。目前我国还没有保护新闻记者的法律,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司法适用,可望寻找保障记者采访权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也是在争取公民的知情权利。因为目前,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我国并没有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公民要获取政府信息仍然很困难。只有通过一桩桩具体的诉讼,才可以使地方的条例有效运转起来,同时引起公众的关注,促进全国性的法律出台与制定,最终使公民的知情权落到实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前,70岁的上海市民董铭就因申请查阅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状告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政府信息不公开”。董铭最终败诉。马骋踏着前人的脚印前进,有几分悲壮,但更值得期待!

  杨涛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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