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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港澳民航签署“航空器维修合作安排”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4: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六月二日电(记者张红黄鸿斌)为促进三地的航空安全合作及提高营运效率,国家民航总局、香港特区民航处及本澳民航局就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达成协议,并于二日在北京签署了有关的合作安排。今后,一方民航当局发出之维修单位的批准,将同时获得另外两地民航当局的认可。

  据悉,“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安排”签署仪式于二日早上十一时在北

京举行,国家民航总局副局长高宏峰及该局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浦照洲任主礼嘉宾,签署代表为国家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司长蒋怀宇、香港特区民航处处长罗崇文及澳门民航局局长陈颖雄。

  新签署的合作安排进一步扩大了三方于二○○二年五月所签署的合作安排的涵盖范围。二○○二年五月所签署的合作安排只认可航空器部件维修,今日签署的新合作安排则延伸至整体航空器维修。

  在新的合作安排下,香港的维修机构获得认可后,便可以替在国内或澳门注册的航空器进行维修,不须再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澳门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国内和澳门的维修机构,同样地也可以替在香港注册的航空器进行维修。此外,航空公司亦会受惠于新的合作安排,他们在物色维修承办商时能有更多选择。通过这个合作安排,监管机构和航空业界可以减省重覆的审批和监察工作,更能善用资源。

  据悉,香港与新加坡和加拿大已经签署了同类型的协议,并正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的民航管理机构签订同类的合作安排。

  现时,三地获批准的航空器维修单位共三十六家:内地二十九家、香港特区六家及澳门一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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